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108********48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晋0106民初1830号
案号
(2021)晋0106执恢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帅、刘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太原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尚欠的借款本金95万元;二、被告李帅、刘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以9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0.04%支付原告太原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自2015年8月22日起至2016年9月28日止的借期利息;三、被告李帅、刘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以95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支付原告太原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自2015年9月2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四、被告葛剑光、程静 、汪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五、驳回原告太原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260元,由被告李帅、刘馨、葛剑光、程静、汪磊承担15000元,原告太原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承担226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1-20
发布时间
2021-0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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