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俊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902********16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2328民初771号 |
案号 |
(2020)云2328执7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元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胡俊富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欠原告程依奎电线款及资金占用利息200000元。二、驳回原告程依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90.00元,减半收取2695.00元,由被告胡俊富承担,与上述款项同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元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时间 |
2021-0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