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国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29********00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渝0118民初10332号
案号
(2020)渝0118执64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9)渝0118民初10332号一、由被告陈国芳、张保杰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前偿还原告侯丹借款本金 110 000 元及利息(截止 2019 年 12 月 5 日,二被告尚欠原告侯丹借款利息 56 000 元;从 2019 年 12 月 6 日起,利息以尚欠的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 2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若被告陈国芳、张保杰按前述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则于2020 年 10 月 30 日前支付原告侯丹律师费 5000 元;若被告陈国芳、张保杰未按期足额支付前述款项,则需共计支付原告侯丹律师费 10 000 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0-11-05
发布时间
2021-0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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