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奥罗拉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94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1民初5529号
案号
(2018)豫01执17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未来支行归还Au99.99黄金145公斤或等值黄金租赁本金4008.525万元(以2017年9月21日上海黄金交易所收盘价276.45元/克计算);黄金租赁费及违约金26.189029万元(暂计至2017年11月8日,之后违约金以40085250元为本金,从2017年11月9日起按年费率4.8%计算至本金结清之日止);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未来支行对已经设定抵押的黄飞雪名下的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路72号楼2号楼20层58号(房产证号:0901084782)、59号(房产证号:0901084783)的两套房产及对已经设定质押的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名下260公斤黄金首饰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黄飞雪、张斌、张力人、河南灏楠珠宝销售有限公司、河南奥罗拉钻石股份有限公司、黄旭辉、温彩玲对被告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未来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1847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56847元,由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黄飞雪、张斌、张力人、河南灏楠珠宝销售有限公司、河南奥罗拉钻石股份有限公司、黄旭辉、温彩玲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8-12-27
发布时间
2019-03-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黄旭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769463768G
登记机关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路西、法院东街南兴达国贸6层602、603、6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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