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昌心悦电脑绣花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94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11民初2137号 |
案号 |
(2021)赣0111执1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万素丽、刘南、南昌心悦电脑绣花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赵晓琴借款本金1814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截至2014年7月30日的利息为95137元,自2014年7月31日起至付清全款止,以1814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 二、驳回原告赵晓琴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096元,由被告万素丽、刘南、南昌心悦电脑绣花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时间 |
2021-0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11799471005L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区佛塔村委会余家厂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