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振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222********04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吉02刑终109号 |
案号 |
(2021)吉0283执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舒兰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李振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22日起至2020年4月21日止。)二、被告人李振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凤财医疗费人民币19588.41元、误工费人民币89385.36元(161.93元×552天)、护理费人民币14897.56元(161.93元×92天)、伙食补助费人民币9200.00元(100元×92天)、交通费人民币1000.00元、鉴定费人民币1900.00元,合计人民币135971.33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凤财对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孟祥东、马志民、徐淑立的诉讼请求。四、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凤财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舒兰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