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耀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621********57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0606执2104号
案号
(2021)鄂0606执恢1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偿还截至2019年1月9日的信用卡借款本金102198.5元,利息8139.44元,滞纳金1634.09元,合计111972.03元,从2019年1月10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以拖欠本金102198.5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2-03
发布时间
2021-02-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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