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贵鑫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21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91民初21211号 |
案号 |
(2019)豫0191执114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嘉晟宏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贵鑫实业有限公司、李小峰、孙珂、陈斌武、陈根林、赵观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石桥支行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1272094.4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18年3月21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二、被告河南嘉晟宏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贵鑫实业有限公司、李小峰、孙珂、陈斌武、陈根林、赵观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石桥律师费41000元;三、被告河南嘉晟宏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贵鑫实业有限公司、李小峰、孙珂、陈斌武、陈根林、赵观强对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义务向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石桥支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张记录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992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河南嘉晟宏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贵鑫实业有限公司、李小峰、孙珂、陈斌武、陈根林、赵观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8-05 |
发布时间 |
2019-08-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豫0191执1143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05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6369346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翟玉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管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管城区凤凰路15号10号楼东3单元2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