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蓝华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501********08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1125民初303号
案号
(2020)浙1125执8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丽水云和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蓝水坤、赖玉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归还原告浙江云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息(截止至2019年2月12日的利息、罚息、复息合计为28377.59元,之后的利息、罚息、复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李克军、蓝华俊、蓝晓洁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726元,减半收取2363元,由被告蓝水坤、赖玉美、李克军、蓝华俊、蓝晓洁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云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11-12
发布时间
2021-02-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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