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晖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528********00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1124民初2776号 |
案号 |
(2021)浙1124执1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叶伟明于2020年1月25日前归还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7月6日起按月利率20‰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于2020年5月31日前归还借款本金7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4月11日起按月利率20‰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曹晖对上述两笔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叶伟明、曹晖于2020年12月底前归还借款本金15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3月28日起按月利率20‰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三、如叶伟明任一期未依约还款,陈金富可就未还本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松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时间 |
2021-0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