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傅丽瑶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528********4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124民初2517号 |
案号 |
(2021)浙1124执2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傅丽瑶拖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阳县支行借款本金7823.44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计算至2020年9月12日止分别为624.19元、607.8元,从2020年9月13日起按双方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定于从2020年12月起每月15日前归还2000元至还清之日止。二、如傅丽瑶任一期未还款,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阳县支行可就未还款部分一并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松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时间 |
2021-0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