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燕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322********724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603民初4144号
案号
(2021)浙0603执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绍兴柯桥区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杨文锟、郑燕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劳伟祥货款335,000元,并以335,0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20年5月1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0%计付。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62.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220元,合计5,382.50元,由被告杨文锟、郑燕红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2-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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