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901********52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兵0102民初33号 |
案号 |
(2021)兵0102执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疆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江向原告王进忆支付购房款及违约金330000元(不含已支付定金50000元)。付款方式:被告朱江于2020年8月10日之前向原告王进忆支付购房款150000元;被告朱江于2020年10月30日之前向原告王进忆支付购房款180000元;二、如被告朱江逾期支付上述任何一笔款项,被告朱江返还原告王进忆位于阿克苏市英阿瓦提东路至迎宾路第一号楼1单元603室(面积103.8平米)房屋一套;原告王进忆返还被告朱江已支付款项(不含已支付定金50000元);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0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3500元,由被告朱江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时间 |
2021-0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