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620********20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0602民初831号 |
案号 |
(2021)鄂0602执1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判令被告李新偿还借款本金225199.23元,截止2019年1月10日利息6023.55元,分期手续费13926.48元,违约金2258.6元,自2019年1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尚欠本金225199.23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利息,二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时间 |
2021-0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