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州融元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57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91民初15641号 |
案号 |
(2019)豫0191执34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州融元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本金13197651.93元、利息、罚息、复利419794.49元,共计13617446.42元(暂计至2017年8月15日),自2017年8月16日起至本息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被告河南诺德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韩国森、牛伏英、韩艳丽、叶志伟、韩坤鹏、迟冰均对第一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郑州兰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判决内容在2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驳回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139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10139元,由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负担5139元,由被告郑州融元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河南诺德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兰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韩国森、牛伏英、韩艳丽、叶志伟、韩坤鹏、迟冰负担105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3-08 |
发布时间 |
2019-06-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韩艳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5745774983G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郑花路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