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颖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102********034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112民初5309号
案号
(2021)闽0112执1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林颖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陈宝毅借款本金377477元及利息(以本金377477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8年5月29日起计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二、林颖不履行上述债务时,陈宝毅有权以其抵押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北环西路108号永恒新村25#楼802单元(原坐落鼓楼区北环西路108号永恒新村25#楼802单元)[产权证号:闽(2017)福州市不动产权第9035954号]的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在顺位在先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的担保债权[他项权证号:闽(2017)福州市不动产证明第9142255号]优先受偿后的剩余部分在本判决第一项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三、林颖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陈宝毅支付因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损失10000元;四、驳回陈宝毅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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