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平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1023********05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023民督1277号 |
案号 |
(2021)浙1023执1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天台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 1)被执行人范平健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 1 0 4 2 1. 3 2元及相应利息(其中 2 0 2 0年 5月 2 1日之前所欠的利息为 3 7 8 3. 9 1元,之后的利息按照信用卡利息结算办法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2)支付执行费 1 1 3. 0 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时间 |
2021-0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