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国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24********71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0783民初3017号 |
案号 |
(2021)浙0783执11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应归还申请执行人陆作平借款本金360万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22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日起按月息2%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承担案件受理费20584元;(3)承担案件执行费38400元及执行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时间 |
2021-0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