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文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324********46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0324民初659号
案号
(2021)鄂0324执1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竹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田文根、陈平应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竹溪支行借款本金258491.43元和还款违约金11214.00元,以及按本金258491.43元自2016年3月20日至本息还清之日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二、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竹溪支行对被告田文根、陈平的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逾期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竹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时间
2021-02-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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