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龙库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3001********01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524民初1271号 |
案号 |
(2021)云0524执3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据昌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云0524民初1271号民事判决,确认:被告徐龙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志明货款72455元。本案征收案件受理费1611元,由被告徐龙库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时间 |
2021-0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