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向明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321********05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陕0721民初1131号 |
案号 |
(2021)陕0703执恢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福贵自愿在2017年8月14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邓应录运输款217171元;被告向明彦对上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4556元、减半收取2278元,有王福贵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