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文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03********47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103民初4785号
案号
(2021)赣0103执恢1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曾文燕、谢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桂兰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支付利息(截至2016年7月22日所欠利息为3.2万元,自2016年7月23日起的利息按本金200万元,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2 24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37 240元,由被告曾文燕、谢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2-04
发布时间
2021-0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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