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市海陵包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92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渝0109民初8730号 |
案号 |
(2020)渝0109执38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重庆市海陵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市金星纸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3 979 666.16元,并从2018年7月20日起至货款付清为止,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月利率1%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二、被告陈小达、陈文达、缪文堍对被告重庆市海陵包装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重庆市金星纸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 63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90元,共计44 327元,由被告重庆市海陵包装有限公司、陈小达、陈文达、缪文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时间 |
2021-0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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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秀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02759256212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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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重庆市涪陵区新妙镇新兴路15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