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杜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628********409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12刑初347号
案号
(2020)京0112执73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周二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23日起至2020年12月22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杜超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23日起至2020年8月22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三、责令被告人周二文、杜超退赔经济损失,分别发还被害人房华、杨珂、王伟、李忠鑫(后附清单);已扣押在案的“华为”牌mate7手机一部,发还被害人苏萍。四、被告人周二文、杜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苏萍车窗玻璃安装费(含贴膜费)、交通费共计人民币八百八十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8-20
发布时间
2021-0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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