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史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103********369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7民终1596号
案号
(2021)鲁1791执2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鲁1791民初2987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及案件受理费部分;二、变更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鲁1791民初298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上诉人史春丽、史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上诉人王彦森借款本金138万元及利息(2017年10月30日至2018年10月4日的利息为30万元;之后的利息以138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8年10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2-05
发布时间
2021-0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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