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622********10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205民初4212号 |
案号 |
(2021)浙0205执2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潘燕支付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贷款本金70 831.76元,利息2 786.06元、罚息328.04元、复利61.57元(上述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19年8月16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清日止);律师费损失3 00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标的金额77567.43元;如计付利息详见法律文书主文;(2)负担案件受理费1725元,执行费1063.5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时间 |
2021-0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