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斯泰能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917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82民初10530号
案号
(2021)苏0582执2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四川斯泰能源有限公司、贵州赤天化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长隆石化装备有限公司货款108000元及利息(以本金108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4日起自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6二、驳回原告江苏长隆石化装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448元,由被告四川斯泰能源有限公司、贵州赤天化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限被告四川斯泰能源有限公司、贵州赤天化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本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1006991783111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乐山市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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