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30********679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116民初1641号
案号
(2021)川0116执6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双流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曾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杭州信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116,364.74元;二、曾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杭州信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116,364.74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23日起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杭州信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22元,由曾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0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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