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25********61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渝0113民初7627号
案号
(2021)渝0113执1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钟慧、钟军共定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原告夏凤梧借款本金30万元; 二、被告钟慧、钟军共定于2021年3月31日之前支付原告夏凤梧利息125510元(利息从借款之日2018年4月28日起计算至2020年12月10日,按年利率15.4%计算); 三、如被告钟慧、钟军未按上述约定支付借款本金,则二被告还应当从2021年1月1日起以未归还的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付利息至付清为止,且原告有权立即就本案全案剩余金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被告钟慧、钟军按上述约定付清款项之后,与原告夏凤梧之间的债务全部结清。 五、本案诉讼费3800元,由被告钟慧、钟军共同承担,诉讼费已由原告垫付被告被告钟慧、钟军于2021年3月31日前迳付给原告夏凤梧。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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