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322********57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陕0722民初1365号
案号
(2021)陕0722执1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城固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蒋伟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刘小强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并从2017年12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25日止(本金按照50000元计算)按照年利率24%向原告支付利息(扣除2019年5月14日已经支付的5000元利息);从2019年8月26日起(本金按照40000元计算)按照年利率24%向原告支付利息至本判决确定支付之日止。二、被告陈亮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陈亮承担连带责任后可向被告蒋伟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城固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01-29
发布时间
2021-0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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