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322********1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陕0722民初2314号
案号
(2021)陕0722执2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城固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沈永红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固县支行借款本金50000元及借期内利息1658.49元;二、被告沈永红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固县支行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3.05%计算)。三、被告罗强、姚军、陈彦利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罗强、姚军、陈彦利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沈永红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城固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时间
2021-0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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