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002********0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191民初12830号
案号
(2019)豫0191执100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许昌华阳传动轴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249万元、利息46032.11元;二、被告曹建民、曹建军、李铭、曹恒、陈永红、曹阳、曹婷对本判决第一项所判决数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原告对被告曹婷名下位于魏都区文峰办事处翠林北路绿色庄园2幢东起1单元6至7层西户(许房权证市字第××号)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95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17562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原告对张会梅名下位于魏都区南关办事处六一路10号4幢东起2单元5层西套(房屋所有权证号为0601003057)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33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6101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五、原告对曹建军名下位于魏都区南关办事处凭心街3号4幢西单元5层东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0301003618)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57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10537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六、被告许昌华阳传动轴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249万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6年8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七、驳回原告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566元,保全费5000元,被告许昌华阳传动轴有限公司、曹建民、曹建军、李铭、曹恒、陈永红、曹阳、曹婷负担26919元,被告许昌华阳传动轴有限公司负担1064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7-16
发布时间
2019-07-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豫0191执10026号
立案日期
2019-07-16
执行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4233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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