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州丽繁纸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21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783民初2332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7)鲁0783执4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州丽繁纸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山东晨鸣纸业销售有限公司支付纸张款4762631.99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从2016年3月31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二、在被告郑州丽繁纸业有限公司不履行债务时,原告可对郑州丽繁纸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五台机器设备(两台轮转印刷机、一台联动线胶订机、一台骑马钉线、一台胶印机)行使抵押权,原告可与郑州丽繁纸业有限公司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后的价款优先受偿;三、被告李守繁、李素丽对上述款项在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的余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郑州丽繁纸业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90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49901元,由三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5-08 |
发布时间 |
2017-06-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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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素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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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郑州市金水区庙李镇琉璃寺村厂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