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228********09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18民初3868号 |
案号 |
(2021)京0118执3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何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何鑫借款二十五万元并支付利息(其中以十五万元为基数,自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六计算;以十万元为基数,自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六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二千五百二十五元,由何宇负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时间 |
2021-0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