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焦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724********18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陕0803民初57号
案号
(2021)陕0803执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横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焦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李英飞借款11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1年3月1日起算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月利率20‰。案件受理费1250元,执行费1550元,由被告焦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横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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