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州禅谷静茶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M0001E****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11民初432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苏0311执32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魏榕支付原告徐州力生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货款215465.31元及利息3462.71元,共计218928.02元;二、被告福州禅谷静茶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8案件受理费4580元,由被告魏榕负担。(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将案件受理费交纳至本院或汇款至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在中国农业银行徐州泉山支行的账户中,账号:10231101040230978,期满仍未交纳的,将移送执行;被告福州禅谷静茶业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1-06
发布时间
2021-0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魏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04M0001EXY2N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连江南路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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