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9********5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17民初8935号 |
案号 |
(2020)京0117执29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邓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邓政借款300万元并自2018年4月1日起至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月息2%的标准向原告邓政支付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 800元,由被告邓军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时间 |
2021-0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