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527********5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424民特631号 |
案号 |
(2020)浙0424执20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海盐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何仁玉与申请人王猛因劳务合同纠纷,于2020年9月30日经海盐县武原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一、王猛结欠何仁玉劳务费6000元,由王猛于2020年10月31日前付清,如逾期支付,则王猛同意向何仁玉支付违约金1000元;^~^二、若王猛逾期未付清的,则何仁玉可在王猛逾期次日起就上述未支付的到期款项(包含违约金)向法院申请执行。^~^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何仁玉与申请人王猛于2020年9月30日经海盐县武原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时间 |
2021-0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