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527********5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424民特631号
案号
(2020)浙0424执20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海盐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何仁玉与申请人王猛因劳务合同纠纷,于2020年9月30日经海盐县武原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一、王猛结欠何仁玉劳务费6000元,由王猛于2020年10月31日前付清,如逾期支付,则王猛同意向何仁玉支付违约金1000元;^~^二、若王猛逾期未付清的,则何仁玉可在王猛逾期次日起就上述未支付的到期款项(包含违约金)向法院申请执行。^~^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何仁玉与申请人王猛于2020年9月30日经海盐县武原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盐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11-12
发布时间
2021-0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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