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29********80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渝0118民初9183号
案号
(2021)渝0118执8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0)渝0118民初9183号一、由被告曾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邹品洪借款 500000 元;二、由被告曾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邹品洪2017 年 10 月 15 日起至 2019 年 6 月 14 日止的利息(以 500000元为基数,按照 2020 年 10 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三、由被告曾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邹品洪2019 年 6 月 15 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 500000 元为基- 5--数,按照 2020 年 10 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四、由被告鄢开扬对被告曾明的上述第一项和第三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驳回原告邹品洪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时间
2021-0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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