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一鸣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40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1791民初2211号 |
案号 |
(2017)鲁1791执1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山东一鸣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宋卫国借款1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息1.5%,自2009年12月1日起计算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 706元,减半收取2 353元,由被告山东一鸣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1-16 |
发布时间 |
2017-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端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7006140313620 |
登记机关 |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菏泽市牡丹南路路西刘庙社区院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