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一鸣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40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1791民初2211号
案号
(2017)鲁1791执1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山东一鸣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宋卫国借款1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息1.5%,自2009年12月1日起计算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 706元,减半收取2 353元,由被告山东一鸣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7-01-16
发布时间
2017-06-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端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7006140313620
登记机关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菏泽市牡丹南路路西刘庙社区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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