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028********51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424民初4228号 |
案号 |
(2021)浙0424执1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海盐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丁强、黄娇群共同支付原告海盐县艺羊毛纺厂货款224839;二、被告丁强、黄娇群共同支付原告海盐县艺羊毛纺厂律师费15490元、保全保险费500元,上述款项由二被告于2023年12月31日前付清;三、如被告丁强、黄娇群任何一期逾期付款,则二被告需另行支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尚欠货款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2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货款清偿完毕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