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28********517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424民初4228号
案号
(2021)浙0424执1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海盐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丁强、黄娇群共同支付原告海盐县艺羊毛纺厂货款224839;二、被告丁强、黄娇群共同支付原告海盐县艺羊毛纺厂律师费15490元、保全保险费500元,上述款项由二被告于2023年12月31日前付清;三、如被告丁强、黄娇群任何一期逾期付款,则二被告需另行支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尚欠货款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2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货款清偿完毕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盐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时间
2021-0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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