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穆志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3025********09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0524民初443号 |
案号 |
(2021)云0524执3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据昌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云0524民初443号民事判决,确认:由被告穆志彬偿还原告张盆国借款本金7000元,逾期利息191元,合计7191元。限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兑清。本案征收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穆志彬负担。(原告已退费,被告未缴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