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安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322********908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吉0322民初3743号 |
案号 |
(2021)吉0322执恢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梨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居某、王某共同给付原告冯某借款本金700000元及利息60000元,此后的利息按约定月利1分,从2019年1月1日开始计算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二、驳回原告冯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75元由被告居某、王某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梨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