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嘉兴君悦超市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2BB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424民初3277号 |
案号 |
(2021)浙0424执1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嘉兴君悦超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姜雪芬赔偿损失 49 660.90元;二、驳回原告姜雪芬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330元,由原告姜雪芬负担 114元,由被告嘉兴君悦超市有限公司负担 21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时间 |
2021-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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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志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24MA2BBRNC9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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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盐湖西路197号金汇智博广场2幢1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