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邱金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5********00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023民特2676号 |
案号 |
(2021)浙1023执2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 1)由袁韬、邱金飞偿还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天台支行借款本金 1 6 0 0 0 0元及利息(截止 2 0 2 0年 6月 5日的利息为 3 3 9 8 0. 9元,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款项履行完毕之日止,以不超过年利率1 5. 4%为限),款分三期还清:第一期于 2 0 2 1年 1月 1 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 0 0 0 0元;第二期于 2 0 2 1年 2月 1 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 1 0 0 0 0元;第三期于2 0 2 1年 3月 1 0日前还清本息。( 2)支付执行费 2 8 0 9. 7 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