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楚雄佳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72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云2301民初248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云2301执9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楚雄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丁志雄、李凤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行偿还借款本金1769463.71元及截止至2017年7月4日的利息(含罚息、复利)73823.45元,款交本院;二、被告丁志雄、李凤萍自2017年7月5日起按《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继续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行支付利息(含罚息、复利)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三、由被告楚雄佳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被告丁志雄、李凤萍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390元,由被告丁志雄、李凤萍、楚雄佳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未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交纳,款交本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楚雄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9-03-26 |
发布时间 |
2019-08-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云2301执93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26 |
执行法院 |
楚雄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864677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立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300797205707X |
登记机关 |
楚雄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开发区鹿城北路(楚雄日报社一至二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