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邯郸市轩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90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491民初308号
案号
(2021)冀0491执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被告佘士刚、武利辉偿还原告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元;二、被告佘士刚、武利辉支付原告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16年11月25日至2018年4月24日的逾期罚息284377.22元,并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6.5‰的标准支付原告自2018年4月25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罚息;三、被告杨景姣、郭文涛、许慧萍、佘路明、邯郸市轩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款项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992元,减半收取计8496元,由原告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41元,被告佘士刚、武利辉、杨景姣、郭文涛、许慧萍、佘路明、邯郸市轩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805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1-08
发布时间
2021-0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佘士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渚河路659号新东方城市广场3幢2单元28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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