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白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109********18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09民初352号 |
案号 |
(2021)京0109执3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奚铁钢与白雪于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一日解除;二、白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奚铁钢退还房屋租金36 000元、押金1500元,共计37 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五百六十元、公告费(具体数额以实际缴纳的人民法院报社发票数额为准),由白雪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时间 |
2021-0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