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0102********15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京0101民初22382号
案号
(2021)京0101执9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冯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欠款本金61 151.6元及分期手续费、利息、违约金及滞纳金(其中截至2018年7月12日的分期手续费3559.35元、利息8738.43元、违约金及滞纳金5134.54元,自2018年7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按《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的规定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64元、公告费108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1-01-20
发布时间
2021-0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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