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项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04********27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7民初593号
案号
(2021)沪0117执13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申请人项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约定期限内偿付申请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91575.67元,利息18855.94元,及自2019年12月01日起以91575.67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至透支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2、被申请人李盛明对被申请人项华上述应付款项在15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1-02-10
发布时间
2021-0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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